第十章 非政府公共组织
1.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概念是什么?中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有哪些类型?
【详解】
概念:非政府公共组织,或直接称非政府组织是指承担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除政府组织以外的其他所有公共组织。
类型:根据现阶段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实际,我们认为,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可分为公共事业组织、公共企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间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组织这几种主要类型。
(1).公共事业组织
公共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现行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包括公办的各类学校、医疗卫生保健组织、科研院所、文化体育事业组织等,事业单位是中国十分重要的一种社会组织类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规定先进行合法登记,然后再根据法律、法规授权 或政府组织委托才能成为公共管理主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的显著特征是民间性、互益性和同类相聚性。
(2).公共企业组织
所谓公共企业组织,是指以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以企业营利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一类特殊的企业组织,一般而言,政府通过投资或控股,对这类企业拥有不同程度的直接控制权。因此,从社会职能上看,这类企业组织负有克服市场失灵的公共义务,不以营利为最重要目的,或者说,当企业的营利目标与社会目标、公共政策目标发生冲突时,企业营利目标必须让位于和服从于社会目标或公共政策目标;从企业产权性质看,公共企业通常都是由国家或政府出资、所有权或控股权属于政府的国有企业。
公共企业作为一类特殊的企业形式,普遍存在于不同的经济体中,即不仅仅是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世界上的其他主要国家的政府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达到特定的政策目标,也都建立数量不等的公共企业。
(3).社会中介组织
所谓社会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中介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从整体上看,其属于社会的中间系统。它既不是政府的行政组织,更不是国家其他机关。
(4).社会团体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基金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还包括依法成立的由各种共同志愿和兴趣组成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如青年志愿者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环境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需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并经过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部门委托才能从事公共管理活动
(5).社会自治组织
社会自治组织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如城市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社会自治组织也具有依法成立和公益取向的特点,它们不仅要主动为本辖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公共事务,还需完成政府委托的公共事务。
特征:一般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必须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其从事的管理和服务活动要具有公共性;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要保证其所从事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范围广,领域宽,涉及社会、经济以及教育、卫生、科学、文化等各个领域,并提供大量的、直接的服务;四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将不断变化,内容也将更加丰富,以适应高度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发展的要求。
2.非政府公共组织发挥着何种社会作用和政治作用?
【详解】
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社会功用是指它的社会服务、社会沟通、社会评价与裁断、社会调节、社会 协调代理和倡导社会文明功能。
(1).社会服务功能
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基本功能就是为社会服务,它主要为社会成员提供两种服务,即中介服务和直接服务。中介服务是将需要者和提供帮助者联结起来,如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就业咨询及指导服务,将希望就业者与用人单位联结起来。直接服务就是为有服务需求的人士提供直接的服务,包括为老年人、残疾人、少年儿童及普通居民提供的各项服务。
(2).社会沟通功能
非政府公共组织通过沟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使社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新的整合,从而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它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业、社会的意见、建议,供政府制定政策、法律时参考;另一方面可以协助政府做好宣传、指导、监督工作,使其更好地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
(3).社会评价与裁断功能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需要具有专业知识、专门设施的机构对生产、消费产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需要不受地域限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公平独立裁断的组织。非政府公共组织能承担这种评价、裁断的职能。
(4).社会调节功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市场不是抽象的,它必须有物化的场所,又必须有作为支持市场体系的组织机构起具体的调节作用。目前有许多非政府公共组织按市场规则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5).社会协调代理功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的利益格局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协调,纷繁的经济、社会事务有时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完成,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代理,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等非政府公共组织就承担起社会协调、代理功能。
(6).倡导社会文明功能
面对市场原则带来的“金钱至上”风气,面对科层体制造成的人际关系疏远氛围,非政府公共组织所倡导的关心人类、坚守人道主义精神及它所推崇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价值观,具有提高公民素质、倡导社会文明的积极作用。
非政府公共组织不仅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能够承担部分政府职能,而且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具有以下政治功能。
(1).政府合法性的资源供给者
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发生了变化,传统和个人魅力的合法性资源让位给法理型统治,法理型统治的合法性资源是由一系列法律制度构成的,而法律制度之所以能成为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因为民众对规范自己的制度的认同。所以,政府的合法性不能由政府单方面宣布,而只能来源于广大民众的支持,或者说社会的赋予。由此可见,“政府合法性”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只能由包括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内的社会提供,非政府公共组织是政府合法性资 源的供给者之一。
(2).政府权力的监督者
现代政府统治的基础是人民的同意,人民有责任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在民主体制中,政府除了需要体制内的权力制衡外,还需要体制外的有效制约。显然,个人只有结成有机的整体即社会组织,才有可能实现参与和监督。非政府公共组织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了空间,这些组织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保护人类整体利益为宗旨,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唤起民众的公共意识,监督和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从而成为监督政府权力的重要社会力量。
(3).民主价值观的培育者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民主理念很大程度上不能由政府和市场培育,而是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自由结社、自我管理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养成。由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民主性、自治性等特点,民主已融入非政府公共组织成员的日常生活中。
(4).公众参政素质的促进者
在大量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民主参政实践中提高公众参政素质,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首先,非政府公共组织活动有利于培养公众正确的参政意识。公众参政必须拥有正确的参政意识,他必须懂得主动参政是他自己的事情,并自觉参与到民主建设中去,否则,即使民主制度再完美,也形同虚设。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能培养公众正确的参政观念,能改变公众对政治的疏离与冷漠,培养积极的参政态度。其次,非政府公共组织活动有利于提高公众参政的技能,引导公众理智地进行参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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