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1.简述建筑物起火的原因和燃烧条件
【详解】
(1)起火原因和燃烧条件两者同时存在,而且可燃物、助燃物要具备一定的数量或浓度,火源 具有一定的能量,可燃物才会被点燃,火灾才会发生。
2.什耐火么是建筑物的燃烧性能和极限?如何划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详解】
是,(1)耐火等级的划分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制定耐火等级标准时,一般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标准。在建筑结构中所占地位比楼板重要 者,其耐火极限应高于楼板;比楼板次要者,其耐火极限应低于楼板。
楼板的耐火极限是根据火灾情况和建筑特点确定的。我国火灾的持续时间一般为1~2 h, 再 结合我国普通建筑物中楼板的保护层厚度(一般为15 mm), 将我国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楼板的耐火 极限确定为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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