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1.如何认识政府职能的有限性?
【详解】政府职能的有限性也称为政府职能的限度,具体包括:
一是能力限度,即政府是否具备承担某些社会或市场管理的能力,如果超出能力范围,就最好不要干预;
二是效率限度,即在市场机制、社会组织和政府行政具有相同调节能力的条件下,应当有一个成本收益的比较问题,行政干预应当以效率最高为限度;
三是合法限度,即如果现存的政府行政、社会组织或市场机制在技术上都有能力,在经济上都能以低成本来满足特定的需求,那么谁能更符合法律与公正的原则,就应由谁来承担。
- 如何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详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两者的关系,意义重大。具体来说,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措施有:
(一)重视发挥市场的功能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过几百年发展,才逐渐形成的复杂的制度安排。比较经济制度的理论认为,判断任何一种制度的优劣主要有两个标准,即是否较好地解决了信息问题与激励问题。与计划经济体制比较,市场经济在信息传输上主要采取横向传输方式,信息传输具有分散性、及时性、客观性、经济性等特征,这既有利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以较低的成本及时获取可靠的信息,提高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率,又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在有效的微观经济活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获取客观的信息资料,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的质量与效率。从激励机制看,市场是刺激竞争和优胜劣汰规律起作用的场所,在经济当事人追求福利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市场制度用利润和亏损、就业与失业、高收入与低收入等标准,既能比较有效地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基本经济问题,也能解决消费者选择最有效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等问题,所有这些反映到宏观上,就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提供了足够的内在动力。
从20世纪的世界经济发展实践看,大多发达国家政府都是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政府,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是通过市场经济逐步走向繁荣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也是市场功能比较有效地发挥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应充分认识和发挥市场的功能,真正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
(二)正确认识市场失灵
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一般均衡,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最优化。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不能满足完全竞争市场发挥作用的种种严格假设的条件,市场失灵就成为一种客观存在。正确认识市场的失灵,有助于在充分发挥市场职能作用的同时,正确把握政府调节的范围和力度,合理有效地发挥政府作用,有针对性地矫正、完善、弥补市场的不足与缺陷,构建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互补的“二元调节机制”。
(三)减少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一样,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人们也不能因此而对政府失去信心。因为,一切文明社会都有某种形式的政府,政府是公众用来做出公共决策的一种机制和解决公共问题的一种方式。既然人们不能没有政府,人们所要做的只能是如何减少政府失灵,提高政府能力。由于对造成政府失灵的原因的认识不同,对如何解决政府失灵,各理论学派有不同的观点。
(1)货币主义认为,减少政府失灵的方法是取消政府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干预。政府运用货币政策时应按“简单规则”办事,即政府只能采取有计划地、稳定地增加货币供给量的办法,保持市场上的商品和劳务数量的增减与货币供给量的增减相适应,以产生逐步使经济趋于稳定的效果。除此之外,货币主义认为政府不应介入市场,若政府强行介入,多半是得不偿失。
(2)合理预期学派认为,解决政府失灵的唯一有效的办法是听其自然,即政府不干预私人经济活动,一切让市场经济自发调节,或者说,政府活动应尽力保持其稳定性和中性,久而久之,公众才会对政府产生信任感,政府失灵的范围及程度也才能降到最低限度。
(3)公共选择学派认为,为了有效地控制政府官僚阶层的蔓延,促使政府的行为真正有利于市场和社会,最重要的方法是全面地重新创造市场。在经济领域,要尽力健全市场机制,让市场成为调节资源配置、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责至多是指导经济,而且这种指导应是长期规划性的、方向性的,而不应当如凯恩斯主张的那样,用政府干预措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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