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1.解释下列概念: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旅游批发经营商;从事团体包价旅游批发业务的旅游公司或旅行社。

 

旅游零售商;泛指那些主要从事零售代理业务的旅行社,传 统上以旅行代理商为典型代表。

 

包价旅游;是旅行社企业经过事先计划、组织和编排旅游全程的活动项目,面向消费者大众推出的包揽全程服务工作的一种打包式旅游产品,其中规定旅游全程的活动日程、所访问的目的地、行、宿、食、游的具体地点以及各服务项目的规格等级,并以总价格的形式一次性地收取全程费用。

 

旅游景点:即那些“专供来访公众参观、游乐或增长知识,而设立和管理的长久性消遣活动场所”。

 

2.比较欧美国家与我国对旅行社的分类。

答:(1)外国对旅行社的分类:第一类为一般的旅游批发/经营商,第二类为专项旅游策划/组织商,第三类为旅游零售商。

(2)旅行社企业规范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一类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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