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统招专升本

《电子商务概论》第五版 白东蕊

专业名词解释一)

 

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卑鄙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

 

 

4.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6.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7.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的,如书店、报摊,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

 

 

8.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反映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9.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电子数据交换:简称 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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